19 放款人(关联成员)的诉讼与争议核查
口径与局限
对象是本站认定的放款方:王国俊、范晓君、陈丽贞、陈佳雪、徐东岳、傅淑珍、赵雄、邢映红、王庆、吴剑、杨旭飞、杨祺、朱丽美、许兰卿、蒋钟岭、王敏君、韦朝仙、借款人592、借款人822、王益萍。三条线索来源:① 各成员账户中的法院、律师事务所、仲裁、管理人往来(诉讼行为在内部线索中的直接痕迹);② 既有背景调查材料与判决文书;③ 公开网络检索。
公开网络检索结果:对上述全部姓名以“民间借贷纠纷 / 判决 / 高利贷 / 金盾”等组合检索,搜索引擎均未返回含这些姓名的裁判文书或法院公告,只返回通用材料。原因是中国裁判文书网、浙江法院公开网不被通用搜索引擎索引,且自然人姓名的文书大量不公开。因此下表以①②为主,网络检索作为“未见公开报道”的说明;要取得判决原文,需直接在裁判文书网、企查查/天眼查司法风险栏按姓名逐一查询。
一、内部线索中的诉讼痕迹(法院/律所/仲裁/管理人往来)
| 成员 | 法院/律所 | 方向 | 金额 | 时间 | 解读 |
|---|---|---|---|---|---|
| 王国俊 |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 | 收 | 约6,400万(若干笔) | 2022-10 ~ 2024-10 | (2022)浙07执897号、(2023)浙07执恢84号执行回款 |
| 王国俊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收 | 约20万 | 2022-09 | 二审退费/执行 |
| 王国俊 | 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 | 付 | 约750万(数十笔) | 2022-07 ~ 2023-06 | “法律顾问费”,其中 约400万在 2023-06-21 收执行款当日支付 |
| 王国俊 |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 付 | 约110万(若干笔) | 2022-10 ~ 2024-10 | “律师费”,每次收执行款次日支付 |
| 王国俊 |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 付 | 约40万(若干笔) | 2020-06 ~ 2021-05 | 对应 2020–2021 年金华中院一审、浙江高院二审 |
| 王国俊 | 广东国盟(南沙)律师事务所 | 付 | 约50万 | 2023-10 | 深圳方向 |
| 王国俊 | 金华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 | 付 | 约48万 | 2021-04 | 诉讼费/执行费 |
| 徐东岳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付 约28万 / 收 约29万 | 2019-02 ~ 07 | 原告预交受理费后退费,标的约5,000万 | |
| 徐东岳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付 约38万 / 收 约170万 | 2019-05 ~ 12 | 受理费退费 + 执行案款 约120万 | |
| 徐东岳 | 金盾控股 / 金盾消防 / 上海华信 管理人 | 收 | 约890万 | 2019 ~ 2025 | 破产债权申报受偿 |
| 王庆 | 7 家破产管理人 | 收 | 约860万 | 2023 ~ 2025 | 见 16 王庆清算分配 |
| 王敏君 | 东阳市人民法院 | 付 约13万 / 收 约1万 | 2018-05 ~ 2024-08 | 多起诉讼 | |
| 王敏君 | 浙江无双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福州) | 付 | 约43万 | 2018 ~ 2022 | 福州律所对应泉州华祥纸业案 |
| 邢映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收 | 约43万 | 2022-01 | 退费/执行 |
| 邢映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付 | 约32万(若干笔) | 2020-10 | 在武汉起诉,标的约6,000万 |
| 韦朝仙 | 东阳市人民法院及巍山法庭 | 付 约7万 / 收 约3万 | 2016 ~ 2020 | ||
| 借款人822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收 | 58.2 万 | 2024-12 | 执行回款 |
王国俊的模式最清楚:“放贷 → 金华中院起诉 → 执行扣划保证人 → 执行款进线索一 → 次日付律师费 → 余款转陈丽贞/理财”,律师费与执行款的日期一一对应。
二、既有材料中的判决与争议
| 成员 | 案件 | 来源 |
|---|---|---|
| 王国俊、范晓君 | (2020)浙07民初144号、(2021)浙07民初141号、(2022)浙民终748号:向借款人甲出借 约1亿(年化 54.75%,砍头息,现金结息),保证人被判连带责任 | 判决书、执行裁定 |
| 王国俊 | (2021)浙07民初141号判决保证人E与借款人甲共同偿还本金 约7,000万及月息 2% | 公开检索(跨境通披露) |
| 王敏君 | 与泉州华祥纸业有限公司柯文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判决 | 背景调查材料 |
| 陈佳雪 | 被广厦控股诉不当得利 | 背景调查材料 |
| 王益萍 | 集资诈骗罪判决、两次减刑 | 背景调查材料 |
| 王庆、杨祺、吴剑、朱丽美 | 刚泰控股 2026 半年报披露为 约17亿贷款人;相关债务人破产 | 上市公司公告 |
| 徐东岳 | 保证人B借款合同 XDYDSW20190001(0.2%/天);金盾、华信破产债权申报 | 合同、流水 |
| 吴剑 | 中国期货业协会 2025 年纪律处分(华联期货浙江分公司负责人,配资);温岭民间借贷公告 | 公开检索,同名待核 |
| 杨祺 | 浙江金晟环保诉讼公告中作为仙居某公司法定代表人 | 公开检索,同名待核 |
三、无公开记录但需人工查证的成员
陈丽贞、陈佳雪、傅淑珍、赵雄、邢映红、杨旭飞、许兰卿、蒋钟岭、朱丽美、借款人592、借款人822、范晓君:通用搜索无任何裁判文书或公告。建议按下列组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 浙江法院公开网 / 企查查司法风险栏逐一检索:
姓名 + 民间借贷纠纷 姓名 + 借款合同纠纷 姓名 + 执行 姓名 + 杭州市 XX 区人民法院
四、分析
- 团伙的诉讼是放贷经营的一部分:王国俊在金华中院、徐东岳在杭州中院与下城区法院、邢映红在武汉中院和拱墅区法院、王敏君和韦朝仙在东阳法院,各自在自己所在地起诉借款人,回款后立即付律师费并转回资金池。
- 王国俊 2020–2024 年支付律师费约950万,说明其涉诉规模远不止一案;金道、君安世纪两家律所的委托合同和收费清单能列出其全部案件。
- 徐东岳 2019 年两案预交受理费对应标的合计约1亿,与其当年对保证人B、借款人607等放贷时间一致。
- 公开网络对这批放款人几乎零覆盖,与他们放贷对象(房企、上市公司)有海量公开记录形成鲜明对比,这本身就是“职业放贷人刻意低调、以自然人身份分散起诉”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