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案件资金网络分析综述人物与账户互相往来借款识别对手方总索引洞察与结论银行转贷上市公司犯罪线索王庆清算分配徐东岳陈佳雪陈丽贞

19 放款人(关联成员)的诉讼与争议核查

口径与局限

对象是本站认定的放款方:王国俊、范晓君、陈丽贞、陈佳雪、徐东岳、傅淑珍、赵雄、邢映红、王庆、吴剑、杨旭飞、杨祺、朱丽美、许兰卿、蒋钟岭、王敏君、韦朝仙、借款人592、借款人822、王益萍。三条线索来源:① 各成员账户中的法院、律师事务所、仲裁、管理人往来(诉讼行为在内部线索中的直接痕迹);② 既有背景调查材料与判决文书;③ 公开网络检索。

公开网络检索结果:对上述全部姓名以“民间借贷纠纷 / 判决 / 高利贷 / 金盾”等组合检索,搜索引擎均未返回含这些姓名的裁判文书或法院公告,只返回通用材料。原因是中国裁判文书网、浙江法院公开网不被通用搜索引擎索引,且自然人姓名的文书大量不公开。因此下表以①②为主,网络检索作为“未见公开报道”的说明;要取得判决原文,需直接在裁判文书网、企查查/天眼查司法风险栏按姓名逐一查询。

一、内部线索中的诉讼痕迹(法院/律所/仲裁/管理人往来)

成员 法院/律所 方向 金额 时间 解读
王国俊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 收 约6,400万(若干笔) 2022-10 ~ 2024-10 (2022)浙07执897号、(2023)浙07执恢84号执行回款
王国俊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收 约20万 2022-09 二审退费/执行
王国俊 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 付 约750万(数十笔) 2022-07 ~ 2023-06 “法律顾问费”,其中 约400万在 2023-06-21 收执行款当日支付
王国俊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付 约110万(若干笔) 2022-10 ~ 2024-10 “律师费”,每次收执行款次日支付
王国俊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付 约40万(若干笔) 2020-06 ~ 2021-05 对应 2020–2021 年金华中院一审、浙江高院二审
王国俊 广东国盟(南沙)律师事务所 付 约50万 2023-10 深圳方向
王国俊 金华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 付 约48万 2021-04 诉讼费/执行费
徐东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付 约28万 / 收 约29万 2019-02 ~ 07 原告预交受理费后退费,标的约5,000万
徐东岳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付 约38万 / 收 约170万 2019-05 ~ 12 受理费退费 + 执行案款 约120万
徐东岳 金盾控股 / 金盾消防 / 上海华信 管理人 收 约890万 2019 ~ 2025 破产债权申报受偿
王庆 7 家破产管理人 收 约860万 2023 ~ 2025 见 16 王庆清算分配
王敏君 东阳市人民法院 付 约13万 / 收 约1万 2018-05 ~ 2024-08 多起诉讼
王敏君 浙江无双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福州) 付 约43万 2018 ~ 2022 福州律所对应泉州华祥纸业案
邢映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收 约43万 2022-01 退费/执行
邢映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付 约32万(若干笔) 2020-10 在武汉起诉,标的约6,000万
韦朝仙 东阳市人民法院及巍山法庭 付 约7万 / 收 约3万 2016 ~ 2020
借款人822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 58.2 万 2024-12 执行回款

王国俊的模式最清楚:“放贷 → 金华中院起诉 → 执行扣划保证人 → 执行款进线索一 → 次日付律师费 → 余款转陈丽贞/理财”,律师费与执行款的日期一一对应。

二、既有材料中的判决与争议

成员 案件 来源
王国俊、范晓君 (2020)浙07民初144号、(2021)浙07民初141号、(2022)浙民终748号:向借款人甲出借 约1亿(年化 54.75%,砍头息,现金结息),保证人被判连带责任 判决书、执行裁定
王国俊 (2021)浙07民初141号判决保证人E与借款人甲共同偿还本金 约7,000万及月息 2% 公开检索(跨境通披露)
王敏君 与泉州华祥纸业有限公司柯文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判决 背景调查材料
陈佳雪 被广厦控股诉不当得利 背景调查材料
王益萍 集资诈骗罪判决、两次减刑 背景调查材料
王庆、杨祺、吴剑、朱丽美 刚泰控股 2026 半年报披露为 约17亿贷款人;相关债务人破产 上市公司公告
徐东岳 保证人B借款合同 XDYDSW20190001(0.2%/天);金盾、华信破产债权申报 合同、流水
吴剑 中国期货业协会 2025 年纪律处分(华联期货浙江分公司负责人,配资);温岭民间借贷公告 公开检索,同名待核
杨祺 浙江金晟环保诉讼公告中作为仙居某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开检索,同名待核

三、无公开记录但需人工查证的成员

陈丽贞、陈佳雪、傅淑珍、赵雄、邢映红、杨旭飞、许兰卿、蒋钟岭、朱丽美、借款人592、借款人822、范晓君:通用搜索无任何裁判文书或公告。建议按下列组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 浙江法院公开网 / 企查查司法风险栏逐一检索:

姓名 + 民间借贷纠纷      姓名 + 借款合同纠纷      姓名 + 执行     姓名 + 杭州市 XX 区人民法院

四、分析

  1. 团伙的诉讼是放贷经营的一部分:王国俊在金华中院、徐东岳在杭州中院与下城区法院、邢映红在武汉中院和拱墅区法院、王敏君和韦朝仙在东阳法院,各自在自己所在地起诉借款人,回款后立即付律师费并转回资金池。
  2. 王国俊 2020–2024 年支付律师费约950万,说明其涉诉规模远不止一案;金道、君安世纪两家律所的委托合同和收费清单能列出其全部案件。
  3. 徐东岳 2019 年两案预交受理费对应标的合计约1亿,与其当年对保证人B、借款人607等放贷时间一致。
  4. 公开网络对这批放款人几乎零覆盖,与他们放贷对象(房企、上市公司)有海量公开记录形成鲜明对比,这本身就是“职业放贷人刻意低调、以自然人身份分散起诉”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