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
类型判定:仅向网络付款(纯进账)
犯罪线索核查:确认重大民事/执行记录 · 被执行人(法院执行案款)
法院执行专户本身即证据:王国俊账户向金华中院执行案款专户付款约6,400万,表明王国俊为金华中院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或案款交付方。 查看核查页
法院执行专户本身即证据:王国俊账户向金华中院执行案款专户付款约6,400万,表明王国俊为金华中院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或案款交付方。 查看核查页
出现在几个持有人账户
1
总笔数
若干
网络转给TA(放出)
0元
若干笔
TA转给网络(回款/付款)
6,404.8万
若干笔
净额(回款-放出)
6,404.8万
时间
2022-10-31
~ 2024-10-16
~ 2024-10-16
说明:“网络转给TA”=本站收录的各持有人账户向该对手方的转出合计;“TA转给网络”=各持有人账户从该对手方收到的合计。若回款超过放出,差额为疑似利息;若仅有放出无回款,可能是通过其他未收录账户回款或以现金结息。
在各持有人账户中的往来
| 持有人账户 | 笔数 | 持有人转出给TA | 持有人收到 | 净收 | 时间 |
|---|---|---|---|---|---|
| 王国俊资金网络核心节点 | 8 | 0元 | 约6,400万 | 约6,400万 | 2022-10-31 ~ 2024-10-16 |
逐笔明细(若干笔)
对外版不提供逐笔明细(共 若干笔)。完整明细仅向公检法、扫黑除恶部门及律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