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案件资金网络分析综述人物与账户互相往来借款识别对手方总索引洞察与结论银行转贷上市公司犯罪线索王庆清算分配徐东岳陈佳雪陈丽贞

17 往来金额前 100 的对手方:破产、清算与司法回收记录

口径

取与网络往来总额最高的 100 个非金融、非本站账户持有人的对手方,分三个来源核对:① 本站内部线索中是否出现该主体的“管理人/破产/法院”付款;② 公开信息检索(洞察 15)中是否有破产、重整、清算、清盘、失信执行记录;③ 既有报告与上市公司公告。结果分为四类。

一、已进入破产/重整/清算程序,且团伙已从中回收资金(4)

对手方 与网络往来 程序 团伙回收
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约68亿 2018 年周建灿身亡后集资诈骗立案、破产,金盾控股集团亦进入破产 徐东岳收金盾控股管理人 约730万(2019-09、2022-09)、金盾消防管理人 约120万(2021-06)
杭州森驰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约7亿 团伙自身的放贷载体,其债务人刚泰实业、刚泰置业、益流置业已破产 王庆收刚泰系管理人 若干笔 约800万(见洞察 16)
杭州尚雍贸易有限公司 约5亿 2018 年从刚泰置业接手上海益流置业 100% 股权,益流置业 2020 年被上海三中院裁定破产清算 王庆 2024-12 收益流置业 约290万
深圳市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96 亿 2021 年被强制执行并由太原中院受理破产清算,2023-09 宣告破产 本站账户未见管理人付款;借款人甲、借款人592账户与其往来 2.96 亿,债权是否申报待查

二、已进入破产/重整/清盘程序,团伙尚未见回收(7)

对手方 与网络往来 程序 与团伙关系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60 亿 2025-05 重整计划获法院批准 2021 年三家公司向其过桥 8.3 亿,均已原额收回
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3.60 亿 2025-02 宁波鄞州法院受理破产重整,与朋泽贸易合并重整 2021-01 驰轶放 1.8 亿、5 天收回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81 亿 2026-09 宁波中院指定预重整管理人 2021 年过桥 5.9 亿已收回
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约21亿 母公司景瑞控股 2026 年被香港高院颁令清盘;境内主体失信被执行 陈佳雪、陈丽贞、泓佰、驰轶放款 约9亿、收回 约12亿
弘阳置地(集团)有限公司 / 杭州弘阳 / 安徽弘岚 10.40 + 16.92 + 11.40 亿 母公司弘阳集团 2022 年美元债违约、2024 年遭香港清盘呈请、2025 年质押股份被接管人接管 弘阳置地放 6 亿收 4.4 亿,尚有 1.6 亿未回
福州三盛置业有限公司 5.26 亿 集团退市、母公司解散,被执行超 33 亿,2.85 亿银行贷款纠纷移送公安 放 3 亿收 2.26 亿,尚有 7,400 万未回
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约15亿 参与国科健康强制清算 向赵雄付息 约920万

三、失信被执行 / 大额执行,未见破产程序(6)

对手方 与网络往来 记录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人/受害人) 30.64 亿 失信被执行人、限高,风险 663 条,2023 年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厦门大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6.80 亿 失信被执行人、票据违约,风险 304 条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1.90 亿 数百条被执行、3.94 亿强制执行、债券违约
广西唐林房地产有限公司 4.00 亿 失信被执行人(大唐关联)
万劢德(杭州)数字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4.89 亿 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10.38 亿 被执行 7.4 亿;另有刑事(实控人拘留)

四、公开网络无破产/执行记录的(其余 83)

包括贵州禾悦 385 亿、贵州旌泽泰 262 亿、借款人1208 154 亿、借款人1389 100 亿、杭州贵明资产 85 亿、借款人1244 72 亿、杭州泓渟、旭泽通、泓琰、彦旌泓、鸿帝、项剑等。这些恰是与网络往来最大的对手方,公开网络几乎零信息,与“壳公司/非公众人物”特征一致,不能视为已排除;其中 20 余个因搜索配额限制未完成核查(见洞察 15 末尾清单)。

五、分析

  1. 团伙的追偿是有组织的。同一债务人(上海华信)在同一天向王庆和徐东岳各付一笔“债权分配款”,说明两人以同一组合申报;王庆收款当日即转杨旭飞、陈丽贞,回收款回到集团资金池。这与其放贷时“多账户轮流出资”的形态首尾呼应。
  2. 放给房企的过桥贷基本都在借款人出险前收回。金科、杉杉、龙元、景瑞的资金在 2021 年放出、当年收回,而这些公司分别在 2025–2026 年进入重整或清盘。团伙的风控是“短期限 + 高息 + 借款人资金链最紧时进场”,损失反而集中在弘阳置地(1.6 亿)、福州三盛(7,400 万)等尚未回款的项目上。
  3. 两个涉非法集资案主体的破产分配款流入团伙:金盾系管理人向徐东岳付 约860万。团伙作为“债权人”从集资诈骗案的破产财产中受偿,与其他受害投资人平等分配,这一点值得在报案中特别指出。
  4. 建议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按“森驰汇、王庆、徐东岳、杨祺、吴剑、朱丽美”检索全部债权申报记录,这是获取团伙借款合同与利率条款成本最低的途径。

公开新闻与文书来源(其他对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