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赵雄“收利息的账号”与利息归集链
账户基本情况
赵雄账户 6217********5802(原始文件名即标注“收利息的账号”):2014-02 至 2021-02,数千笔,进出各约11亿,106 个付款方。
谁在付息
向该账户付款的 105 个对手方(不含赵雄本人)完整清单见「借款人/还款人」页第①表。前列付款人:借款人394 约1亿(数十笔)、借款人083 约8,800万、借款人751 约8,200万、杨祺 约8,100万、借款人420 约7,800万、杭州工联大厦 约5,600万、借款人053 约5,500万、借款人178 约5,400万……
与本案直接相关:
- 保证人B(共同保证人):数十笔合计 约910万。保证人B陈述其向徐东岳、陈佳雪借款、利息付给赵雄,与流水相互印证。
- 广厦控股集团:若干笔 约230万(企业借款人)。
- 吴剑 约3,200万、王庆 约2,600万:团伙关联成员亦向赵雄付款,说明赵雄账户是内部统一的利息池,而不只是某一个放贷人的私人账户。
二级归集:赵雄 → 借款人056
赵雄向借款人056转出 数十笔、约3,600万(摘要均为“跨行转出”),反向仅收到 约230万。借款人056在全网络的收款来源还包括徐东岳 约7亿、傅淑珍 约1亿、邢映红 约3,500万,是团伙的下游归集人。借款人056收款主账号 6230********7276 应作为重点侦查对象。
结构意义
不论借款人从王国俊、徐东岳还是陈佳雪处取得资金,利息都汇集到同一账户,说明各层级受同一组织控制,具备刑法第 26 条“涉嫌有组织放贷团伙”的组织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