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专题报告:天津蓟州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国资城投平台)与放贷集团的 7,000 万过桥借款
一、报告目的
查明一家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与本案放贷集团之间资金往来的方向、金额、成本、资金来源与去向,评估其对国有资产监管和本案侦查的意义。本报告所有流水数据来自集团成员王余满工商银行账户 6212********7829 的交易明细;主体身份依据公开债券文件。
二、主体身份
| 项目 | 内容 | 来源 |
|---|---|---|
| 名称 | 天津蓟州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 股东 | 天津广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 持股 | 企查查广成集团对外投资页 https://m.qcc.com/firm/65b71e74bf6204618d9acea9f2c1ca7e.html |
| 实际控制 | 蓟州区国资委(经全资子公司天津荣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广成集团) | 上交所 2020-06-30《2016 年天津广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bond/announcement/corporate/c/2020-06-30/390932199045463031280594.pdf |
| 业务 | 蓟州区人民政府授权代建新城示范小镇等政府工程;广成集团为公司债、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人,新城建投为子公司/共同发行主体 | 广成集团 2019 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http://file.finance.sina.com.cn/211.154.219.97:9494/MRGG/BOND/2019/2019-12/2019-12-10/12987711.PDF |
| 其他 | 杭州赛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曾对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表明该平台通过杭州资管机构做过非标融资 | 公开检索 |
结论:该公司为蓟州区政府控制的国有城投平台,其资金属于国有资金。
三、全部往来流水
| 序号 | 时间 | 付款方 | 收款方 | 金额(元) | 摘要 |
|---|---|---|---|---|---|
| 1 | 2019-10-11 16:34 | 王余满 | 蓟州新城建投 | 约4,000万 | 正常 |
| 2 | 2019-10-11 16:35 | 王余满 | 蓟州新城建投 | 约3,000万 | 正常 |
| 3 | 2019-10-11 16:53 | 蓟州新城建投 | 王余满 | 约56万 | 正常 |
| 4 | 2019-10-17 16:34 | 蓟州新城建投 | 王余满 | 约7,000万 | 正常 |
| 5 | 2019-10-17 16:51 | 王余满 | 蓟州新城建投 | 约7万 | 正常 |
合计:王余满付出 70,070,000 元,收回 70,560,000 元,净收 490,000 元。
四、资金来源:放款前 3 天的归集
| 时间 | 付款方 | 金额(元) | 身份 |
|---|---|---|---|
| 2019-10-08 14:22–14:23 | 借款人597 | 约5,600万 | 集团外部资金方(另与韦朝仙往返 约9,000万) |
| 2019-10-08 15:20 | 借款人317 | 约800万 | 借款人甲控制的还款账户(判决书记为“代还款人”) |
| 2019-10-08 15:22 | 借款人796 | 约800万 | 借款人甲控制的还款账户 |
| 2019-10-08 15:24 | 借款人1048 | 约400万 | 借款人甲控制的还款账户 |
| 2019-10-08 15:30 | 借款人361 | 上万 | 居间人 |
| 2019-10-08 15:39 | 范晓君 | 约2,200万 | 王国俊配偶、判决债权人 |
| 2019-10-08 15:44 | 王余满 → 浙江华登服装 | −100,000,000 | 当日先将 约1亿转出至华登系公司 |
| 2019-10-10 14:53–15:08 | 借款人297 | 约1,600万 | 借款人甲方面付款(判决书记为代还款人) |
| 2019-10-10 15:19 | 借款人1236 | 约1,400万 | 借款人甲控制的还款账户 |
| 2019-10-11 15:04 | 范晓君 | 约300万 | |
| 2019-10-11 15:08 | 王国俊 | 约3,700万 | 主要出借人,放款前 86 分钟到账 |
| 2019-10-11 16:24 | 借款人361 | 上万 |
即放给城投的 约7,000万,直接来源是王国俊 约3,700万、范晓君 约300万,以及借款人甲经其控制账户(借款人297 约1,600万、借款人1236 约1,400万)支付的还款 约3,000万;10-08 的其他归集已先转给华登服装。换言之,借款人甲偿还给网络的钱,当天就被网络转手放给了国企平台。
五、费用与去向
| 时间 | 事项 | 金额(元) |
|---|---|---|
| 2019-10-08 15:30 | 借款人361 → 王余满 | 上万 |
| 2019-10-11 16:24 | 借款人361 → 王余满 | 上万 |
| 2019-10-11 16:53 | 蓟州新城建投 → 王余满 | 上万 |
| 2019-10-11 17:14 | 王余满 → 借款人361 | 上万 |
| 2019-10-16 13:53 | 借款人361 → 王余满 | 上万 |
| 2019-10-17 16:34 | 蓟州新城建投 → 王余满(本金) | 约7,000万 |
| 2019-10-17 16:51 | 王余满 → 蓟州新城建投 | 上万 |
| 2019-10-31 14:02–14:03 | 王余满 → 许兰卿 | 120,000,000(含本笔 约7,000万及华登服装退回的 约5,000万) |
借款人361在 9 天内与王余满往返 若干笔,净收 约150万;蓟州付出的 约56万当日经王余满转给借款人361。借款人361在本站其他 32 个账户中均未出现,是专为此笔业务出现的居间人。
六、成本测算
- 以蓟州实际付出的 56 万计:7,000 万 × 6 天,日息 0.133%,折年化约 49%。
- 以借款人361前后共收 206 万计:日息 0.49%,折年化约 179%。
- 平台归还本金后次日王余满退回 约7万,可能是多收费用的退还或利息尾差。
无论按哪个口径,都远超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约 4.35%)和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当时为年 24%)。
七、谁借谁、谁受益
- 出借方:放贷集团(资金来自王国俊、范晓君本人账户与集团固定出资人,经成员王余满账户放出)。
- 借款方:蓟州新城建投(国有城投平台),用款 6 天后归还。
- 受益方:借款人361收取居间费 150–206 万;集团通过 56 万及可能的其他渠道获得利息。
- 受损方:蓟州新城建投(即蓟州区国有资产)支付了与借款规模和期限明显不匹配的融资费用。
八、风险与法律评价
- 国有资产流失与违规融资:国有平台绕过金融机构向自然人借高息过桥资金并支付居间费,违反《企业国有资产法》《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规定中关于融资合规与成本控制的要求;费用若未按真实名义入账,另涉会计违规。
- 职务犯罪线索:平台经办人员若在居间费或利息中获取利益,涉嫌受贿或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刑法 385、168 条);居间人借款人361若向平台人员输送利益,涉嫌行贿。
- 对集团的意义:王国俊、范晓君本人出资,经成员账户放给不特定对象(含国企),通过第三人收费,是非法经营罪“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向不特定对象放贷”的完整样本;放贷对象包含国有平台,也说明其放贷活动已渗入公共部门。
- 与本案借款的关联:10-08 至 10-10 付款的借款人317、借款人796、借款人1048、借款人297、借款人1236是借款人甲控制的还款账户,金华中院判决书将这些付款记为“他人代为还款”。流水显示这些就是借款人甲本人分散账户的还款,且还款到账当天即被网络转放给蓟州城投。这说明:① 判决认定的“多人代还”实为借款人自己还款,借款与还款的真实结构与判决描述不符;② 借款人甲的还款在网络内立即再放贷,某保证人作为保证人承担的债务与网络的持续放贷经营直接相连。
九、建议
- 向天津市蓟州区纪委监委、区国资委移送本报告,建议调取蓟州新城建投 2019 年 10 月的借款合同、审批文件(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记录)、56 万费用及其他相关支出的会计凭证和付款审批。
- 请公安机关核查借款人361身份及其与平台人员、集团成员的关系,调取其收款账户。
- 核实广成集团 2019 年度债券募集说明书与财务报表中是否披露了该笔短期借款;若未披露,涉及信息披露违规,可向交易商协会、上交所反映。
- 将本报告与 22 国企主体往来专项、23 王余满全面分析一并作为证据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