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判定:金融机构/服务类
出现在几个持有人账户
2
总笔数
数十
网络转给TA(放出)
0元
若干笔
TA转给网络(回款/付款)
8.3万
数十笔
净额(回款-放出)
8.3万
时间
2017-10-12
~ 2018-08-01
~ 2018-08-01
该对手方向赵雄“收利息的账号”付款 8.2万(若干笔),属于确定的付息人/借款人。
说明:“网络转给TA”=本站收录的各持有人账户向该对手方的转出合计;“TA转给网络”=各持有人账户从该对手方收到的合计。若回款超过放出,差额为疑似利息;若仅有放出无回款,可能是通过其他未收录账户回款或以现金结息。
在各持有人账户中的往来
| 持有人账户 | 笔数 | 持有人转出给TA | 持有人收到 | 净收 | 时间 |
|---|---|---|---|---|---|
| 赵雄收息账户持有人 | 4 | 0元 | 约8万 | 约8万 | 2018-03-29 ~ 2018-06-02 |
| 借款人234下游借款人 | 数十 | 0元 | 1,159元 | 1,159元 | 2017-10-12 ~ 2018-08-01 |
逐笔明细(数十笔)
对外版不提供逐笔明细(共 数十笔)。完整明细仅向公检法、扫黑除恶部门及律师提供。